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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的通知
摘要
临安区教育局依据临教督〔2025〕2号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25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对象为各直属学校、镇(街)中小学、公办幼儿园。 各校需对照《学校三年发展规划》(2025.8—2028.7)2025学年目标自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听取教职工、家长、学生和社区意见并公布。 《自评报告》电子稿经教育辅导站(中心学校)汇总后须于9月20日前报送直属督学中心,直属学校直接报送。 督导科将于10—12月组织专兼职督学评估,评估结论分A(发展快)、B(发展较快)、C(发展一般)、D(发展慢)四个等级。
影响与行动
- 发生变化
- 临安区中小学、幼儿园须在2026年9月20日前完成2025学年自查自评并报送《自评报告》电子稿,10—12月接受评估组通过查阅佐证材料、师生访谈、实地考察等方式的评估;评估结论分A、B、C、D四个等级,反映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实施成效。自评报告还须听取教职工、家长、学生和社区意见并通过校园网等途径公布,家长可借此了解学校发展情况。
- 影响谁
- 临安区各直属学校、镇(街)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学校自查自评小组(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师代表)、参与自评意见征集的教职工、家长、学生和社区范围:临安区 · 幼儿园、小学、初中
- 生效
- 2026年8月24日
- 截止
- 2026年9月20日
- 政策文号
- 原文未明确
- 建议动作
- 学校应尽快成立自查自评小组,按目标分类整理2025学年实施发展规划的原始台账资料,撰写《自评报告》并于9月20日前报送(直属学校直报直属督学中心,其余学校经教育辅导站(中心学校)汇总后报送),联系人凌宜华,电话/钉钉13588223981;家长可关注校园网公布的学校自评报告并反馈意见建议。
- 官方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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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历史
- 版本 1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的通知
临安区教育局依据临教督〔2025〕2号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25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对象为各直属学校、镇(街)中小学、公办幼儿园。 各校需对照《学校三年发展规划》(2025.8—2028.7)2025学年目标自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听取教职工、家长、学生和社区意见并公布。 《自评报告》电子稿经教育辅导站(中心学校)汇总后须于9月20日前报送直属督学中心,直属学校直接报送。 督导科将于10—12月组织专兼职督学评估,评估结论分A(发展快)、B(发展较快)、C(发展一般)、D(发展慢)四个等级。
变更追踪
新增 ·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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