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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明确幼儿园办托对象和公办托班费用分担要求
最近一次变化:2026-10-22 · 新增 看差异
摘要
浙江省教育厅10月20日发布试点交流活动信息,明确幼儿园办托主要面向2—3岁幼儿,由教育部门统一负责备案并与卫生健康部门共享数据。 公办幼儿园托班保育费占办托成本的比例不高于50%;原文未公布杭州具体园所收费金额、招生名额或报名时间。 活动要求推进适托化改造及假期托育连续性,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参与经验交流。具体可报名园所和安排仍以属地、幼儿园正式公告为准。
影响与行动
- 发生变化
- 涉及幼儿园办托的服务对象与公办托班费用分担口径;不代表杭州所有幼儿园已开设托班,也不构成入托资格或录取承诺。
- 影响谁
- 原文未明确范围:杭州全市 · 幼儿园
- 生效
- 原文未明确
- 截止
- 原文未明确
- 政策文号
- 原文未明确
- 建议动作
- 有入托需求的家庭可向属地教育部门或幼儿园核实是否办托及具体招生、收费安排;本文不提供报名入口或截止时间。
- 官方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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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历史
- 版本 1
浙江省教育厅明确幼儿园办托对象和公办托班费用分担要求
浙江省教育厅10月20日发布试点交流活动信息,明确幼儿园办托主要面向2—3岁幼儿,由教育部门统一负责备案并与卫生健康部门共享数据。 公办幼儿园托班保育费占办托成本的比例不高于50%;原文未公布杭州具体园所收费金额、招生名额或报名时间。 活动要求推进适托化改造及假期托育连续性,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参与经验交流。具体可报名园所和安排仍以属地、幼儿园正式公告为准。
变更追踪
新增 · 2026年10月22日
本次变更没有可公开展示的字段差异。
同簇信源
必要摘录:幼儿园办托主要面向2—3岁幼儿;公办幼儿园托班保育费占办托成本的比例不高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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