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级教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教育局等三部门印发《杭州市级教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用于支持杭州全市教育事业发展。 专项资金覆盖学前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等教育项目。 办法自2025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8日。
影响:该办法为杭州市级教育事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供制度依据,资金投向学前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等项目,或有助于相关学段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提升;属于资金管理制度层面,对家长入学、招生等事务无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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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6 条(2026 年 11 月 7 日) · 第 6/6 页
杭州市教育局等三部门印发《杭州市级教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用于支持杭州全市教育事业发展。 专项资金覆盖学前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等教育项目。 办法自2025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8日。
影响:该办法为杭州市级教育事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供制度依据,资金投向学前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等项目,或有助于相关学段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提升;属于资金管理制度层面,对家长入学、招生等事务无直接影响。
文件自2026年4月19日起实施,由杭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印发,加快推进杭州市托育教育一体化进程。 2026年春季起主城区开展幼儿园低龄化托班试点;全市各类幼儿园全面实施春秋两季托班招生。 至2026年底,全市提供托育教育一体化服务的幼儿园占比目标达到80%,其中可提供低龄化托育服务的幼儿园占比目标约15%。
影响:自2026年4月19日起实施后,2026年春季起主城区试点幼儿园低龄化托班,全市各类幼儿园全面实施春秋两季托班招生;至2026年底全市提供托育教育一体化服务的幼儿园占比目标达80%,其中可提供低龄化托育服务的约15%,将扩大幼儿家庭的托育服务选择。
杭州市教育局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行政裁量权基准》(杭教计〔2024〕24号),自2025年2月13日起施行。 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两类,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 学生报到注册时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生或监护人通过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提交,按学期开展申请办理和助学金发放。
影响:明确杭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的行政裁量权基准:纳入资助对象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申报、材料提交、受理、审核等环节统一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上进行,流程标准化,按学期开展申请办理和发放。
杭州市教育局下达2026学年成人中专普通班招生计划,面向应届初中毕业生,与当地职业高中招生同步并纳入年度招生计划。
影响:正在了解中职和成人中专升学路径的杭州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家庭,以及相关招生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
杭州市教育局明确2026年暑假及后续学期安排:8月31日报到注册、9月1日正式上课,并部署假期安全、双减、托管和开学准备工作。
影响: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和家长需按校历安排暑假、返校及新学期准备,学校同时落实安全、双减和心理关爱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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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印发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地方课程纲要和教师人工智能素养框架,要求各区县教育部门及直属学校结合实际落实。
影响:全市中小学、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需据此完善人工智能课程实施和教师数字素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