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 · 官方已确认政策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摘要
杭州市教育局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行政裁量权基准》(杭教计〔2024〕24号),自2025年2月13日起施行。 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两类,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 学生报到注册时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生或监护人通过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提交,按学期开展申请办理和助学金发放。
影响与行动
- 发生变化
- 明确杭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的行政裁量权基准:纳入资助对象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申报、材料提交、受理、审核等环节统一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上进行,流程标准化,按学期开展申请办理和发放。
- 影响谁
- 全日制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及其监护人、低保、特困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各直属普通高中学校范围:杭州全市 · 初中
- 生效
- 2025年2月13日
- 截止
- 原文未明确
- 政策文号
- 杭教计〔2024〕24号
- 建议动作
- 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应在报到注册时向学校提出申请,在学校指导下由学生或监护人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https://zhzz.zjedu.gov.cn/)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属于其他群体的需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未成年学生由监护人作出信息真实性承诺。
- 官方核验
- 打开官方核验入口 →
版本历史
- 版本 1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杭州市教育局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行政裁量权基准》(杭教计〔2024〕24号),自2025年2月13日起施行。 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两类,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 学生报到注册时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生或监护人通过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提交,按学期开展申请办理和助学金发放。
变更追踪
新增 · 2026年8月17日
本次变更没有可公开展示的字段差异。
同簇信源
- T1 · 官方杭州市教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K12白名单影子) · 2024年12月17日打开原文
必要摘录:杭教计〔2024〕24号
看不懂相关说法?查看词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