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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布学前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
最近一次变化:2026-10-15 · 修改 看差异
摘要
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于2026年9月14日印发浙教基〔2026〕35号,省教育厅官网9月18日公开。 文件覆盖3周岁至入小学前的适龄特殊儿童;普惠性幼儿园按就近就便原则接收能够适应园所生活的残疾儿童。 文件提出完善融合环境、配备资源教师和康复支持,并规定学前特殊教育教职工师生比为1:2.5。
影响与行动
- 发生变化
- 该省级文件适用于浙江各地,明确学前特殊教育服务对象为3周岁至入小学前的适龄特殊儿童,并要求普惠性幼儿园按“就近就便”原则接收能够适应园所生活的残疾儿童。
- 影响谁
- 原文未明确范围:杭州全市 · 幼儿园
- 生效
- 原文未明确
- 截止
- 原文未明确
- 政策文号
- 浙教基〔2026〕35号
- 建议动作
- 有入园需求的家庭可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咨询申请、评估和安置流程;以当地正式通知为准,不将媒体个案描述视为个体安置承诺。
- 官方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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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历史
- 版本 2
浙江省发布学前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
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于2026年9月14日印发浙教基〔2026〕35号,省教育厅官网9月18日公开。 文件覆盖3周岁至入小学前的适龄特殊儿童;普惠性幼儿园按就近就便原则接收能够适应园所生活的残疾儿童。 文件提出完善融合环境、配备资源教师和康复支持,并规定学前特殊教育教职工师生比为1:2.5。
- 版本 1
浙江省发布学前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于2026年9月发布《意见》,服务对象为3周岁至入小学前的适龄特殊儿童。普惠性幼儿园应按“就近就便”原则接收能够适应园所生活的残疾儿童,并提供帮助和便利。 文件要求各地完善筛查、评估、转介和多元安置机制,并推进康教融合;具体服务由属地部门和园所依规落实。
变更追踪
修改 · 2026年10月15日
本次变更没有可公开展示的字段差异。
新增 · 2026年10月14日
本次变更没有可公开展示的字段差异。
同簇信源
必要摘录:省教育厅官网:浙教基〔2026〕35号,9月18日公开;规定3周岁至入小学前服务对象、普惠园接收责任及师生比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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